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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
第一条 鄂尔多斯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鄂尔多斯市文联)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团体,是鄂尔多斯市各文学艺术家协会和各旗区文联、企业文联的联合组织,是建设文化大市繁荣社会主义文艺,发展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其根本任务是:“立足本地、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 第二条 鄂尔多斯市文联实行团体会员制,全市各文学艺术家协会和各旗区文联、企业文联可申请加入本会经本会常委批准后,即为本会团体会员。会员有退会自由。 第三条 鄂尔多斯市文联在中共鄂尔多斯市委会的领导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努力发展和繁荣鄂尔多斯文艺事业,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为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努力奋斗。 第四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各项法律,按照自身特点,积极开展各项活动。 第五条 鄂尔多斯市文联对鄂尔多斯各文学艺术家协会和各旗区文联、企业文联负有组织、联络、协调、服务和指导的职能职责。 鄂尔多斯市文联与上述各团体会员保持密切联系,向有关方面及时反映他们的情况和要求,并通过团体会员积极推动和加强全市各族及文艺家的团结、沟通党、政府、社会各界同文艺界之间的民主协商和对话渠道,促进各民族之间文化联系,制定和落实繁荣文艺的措施和方案,积极开展市外文化交流。 第六条 鄂尔多斯市文联采取各种方式,组织广大文艺工作者进行理论和业务学习,帮助他们深入生活,加强实践,交流创作经验,进行艺术观摩,树立精品意识,实施精品战略,积极组织和扩大文艺队伍,重视对少数民族文艺人才的培养,组织推动全市广大文艺工作者积极开展创作活动、理论研究活动和文艺批评活动,对各种优秀作品和其他文学艺术成果给予奖励和表扬。 第七条 鄂尔多斯市文联依法维护团体会员与文学艺术家的合法权益,反应团体会员和文学艺术家的意见和要求。 第八条 鄂尔多斯市文联根据政府有关政策,积极兴办文学艺术产业。 第九条 鄂尔多斯市文联的最高权力机构为鄂尔多斯市文学艺术联合会代表大会和尤其选举产生的委员会。大会代表有七区文联、企业文联和各协会推选及本会特邀产生。 各团体会员按规定名额分别提名并经代表大会协商通过产生鄂尔多斯市文联委员。大会主席团根据工作需要,有代表大会聘请名誉主席、名誉副主席、名誉委员。 鄂尔多斯市文联委员会选举主席1人,副主席若干人组成主席团,主席团下设书记处主持日常会务工作,书记处书记由主席团推举产生。主席团聘任秘书长1人,协助处理有关会务。 对于不称职的领导成员,可通过民主程序,予以罢免撤换。 第十条 鄂尔多斯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全市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鄂尔多斯市文联委员会召集;鄂尔多斯市文联委员会全委会一至二年举行一次,由常委会召集。代表大会和全体委员会,必要时提前和延期召开。 第十一条 鄂尔多斯市文联的经费来源主要是国家拨款。其次是通过其他渠道吸收一些社会资金,以利开展更多活动。 第十二条 批准和修改本会章程须经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本会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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